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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90、00后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大量的年轻人不再愿意待在农村,纷纷向往繁华的都市生活。大学毕业之后也都在城市打拼,甚至很多的农村子女都在城市买了房安了家。而农村的父母要么留在了农村,要么离开了农村迁往子女的城市为子女照顾孙子、孙女。
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如果当老一辈的农民朋友都去世之后,留在农村的宅基地还能由农民的子女继承吗?要知道农村的子女可都是已经落户城镇户口了,而农村宅基地可都是村集体所有,申请和使用也都规定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的。
其实大伙大可不必担心,咱们在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房”,一种是“无房”。什么意思呢?顾名思义如果老一辈去世之后留下了老宅,宅基地尚且可以使用和居住的。那么城镇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住宅的,也包括老宅下面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由子女或者指定的人继承的。
不过如果是“无房”,那就不同了,所谓“无房”是指老一辈留在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建房或者房屋已经坍塌亦或者是被鉴定为是D级危房的,那么城镇子女将不能经常农村宅基地。要知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只能继承房屋之后间接的继承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城镇子女继承农村老宅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例如城镇居民在继承老家的房屋不能改建、扩建、翻新等等。总而言之就是不能动,当然简单的加固还是可以的。
所以在这里笔者给已经落户在城镇,但是家里依然有宅基地的朋友提个醒(父母健在)。趁现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将农村老宅该重建的重建、该改扩建的改扩建,最大程度的保持最新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更长时间的使用农村老宅,而一旦父母去世之后。老宅长时间无人居住,导致老宅被鉴定为是D级危房的话,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之失去。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房灭地失。
不过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来看,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可能会得到改善。怎么说呢?因为这几年国家一直都在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深化改革,例如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就是改革内容之一。而允许城镇子女翻新、翻建农村老宅也已经在极少数的地方开始试点,要知道在今年两会的时候,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允许城镇子女翻新、翻建农村老宅。可惜的是这条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那允许城镇子女翻新、翻建农村老宅正是广东韶关南雄市,南雄市作为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出台了不少宅基地改革方面的新内容,其中就有鼓励农民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及允许城镇子女翻新、翻建农村老宅。根据南雄市发布的《南雄市继承农房重建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因合法继承取得的农房所有权的权利人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农房重建、翻建,并有偿取得70年期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总之关于农村老宅继承这件事上来看,用直白的话来讲。如果老人的子女都落户到了城镇,那确实需要子女继承。如果老人有子女没有离开城镇而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那是没有继承这一说法的。其子女是可以直接使用老人留下的房屋以及宅基地是使用权,而其他城镇子女就只能给予经济补偿了。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城镇子女:“凭房”可继承宅基地,“无房”不可继承,房灭地失怎么看?还有南雄市对于城镇子女继承的老宅可以重建一事怎么看?大家觉得是好还是坏,支持还是反对?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