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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记者5月9日从省卫健委获悉,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川渝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11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实现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112项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包括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45项(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两地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相关医疗机构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